醉駕行為如何界定輕傷
1 如何檢測和識別酒駕?
現場飲酒被拒,酒駕仍需追究
關于對酒后駕車嫌疑人的檢驗方法。根據規定,交警在巡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鑒定意見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也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依據。
《意見》 有逃避血液酒精測試的特殊規則。
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檢測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但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可以以呼氣酒精檢測結果作為判定其醉酒的依據。
第二,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采集血樣前飲酒,將以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應該考慮喝醉了。
2 如何界定酒駕行為?
社區酒駕構成危險駕駛罪
《意見》“醉酒”的認定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關于“酒后駕車”的規定,即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視為酒后駕車。
“道路”、“機動車”的認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和停車場,有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上述區域構成危險駕駛罪。
3 酒后駕車的處罰有哪些?
逃避警察檢查將被嚴懲
《意見》 從酒后駕車的后果、酒后駕車的危險性、肇事者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八項嚴懲。
具體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駕駛載客商用機動車;
嚴重超載、超載、超速行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偵查,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節。
4 對酒駕采取了哪些強制措施?
酒駕嫌疑人不應直接抓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預防社會危險,才可以逮捕。
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的方式,但不能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逃逸,可按有關程序追捕,犯罪必有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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