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扣車的法律依據
1、什么情況下交警有權扣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沒有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人,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保全,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押車輛: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設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未攜帶駕駛證、駕駛證的;
(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方式使用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貨運車輛超載的;
(5) 涉嫌被搶劫的;
(六)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款的。
因取證需要扣押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查鑒定外,不得使用。檢查鑒定完畢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當事人不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的,應當當場出具證明,并告知當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車輛,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經公示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被扣押車輛。
2、扣押機動車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自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回被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項目。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需要檢查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查鑒定。尸檢應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內進行。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三、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交警應當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核實身份;對當場無法核實身份的肇事者,可以帶回核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物品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認為當事人應當被暫予拘留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押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具體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會被扣留駕駛證:
(一)醉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暫扣駕駛證的人的;
(三)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50%行駛的;
(四)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五)一個計分周期累計得分達到12分的;
(六)冒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什么情況下交警有權扣車”的解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情形包括使用偽造、變造或者駕駛證。等待。讀者如需法律幫助,歡迎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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