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的處理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內容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處理業務。
1.道路交通違法處理須知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交通活動的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一、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認定無異議的處理
當事人在15日內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后,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違章記分卡》、駕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到執法機關窗口領取證書或辦理相關手續。
2.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處理
當事人應當在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駕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到執行機關查處。
三、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處理
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在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當事人的聽證權
當事人被判處下列刑罰之一的,有權要求聽證:
(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罰款數額較大的;
(三)車輛被強制報廢的;
(四)對機動車權利作出罰款、沒收決定的。
5.當事人聽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說明
(1) 聽證指示
自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交;
聽證通知書復印件及當事人的身份證(或駕駛證、戶口簿);
親自參加或委托一、二人代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委托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答辯與質證。
(二)申請復議須知
提交復議申請;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違法人的身份證(或駕駛證、戶口簿)復印件;
違法者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交違法者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委托律師的,還須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提起行政訴訟須知
提交行政訴訟申請;
《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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