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和登記車主不是同一人的責任劃分
2023-10-31 17:38:25
作者:蔡金盛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和車主不是同一人,而車主對交通事故發生存在過錯的,對事故要承擔連帶責任。
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是一人, 根據法律規定,首先由交強險和商業險在保險范圍內承擔,不足的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
駕駛人與車主不是一人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規定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轉讓但還未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買受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
司機不是車主,發生交通事故時怎么劃分責任 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雇傭關系 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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