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的標準具體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有一系列標準。
喪葬補助金是 6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撫恤金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此基礎上增加 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殘疾賠償金根據不同情況計算。60 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 年;60 周歲—75 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75 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 年。
死亡賠償金,60 周歲以下人員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 年計算;60 周歲以上人員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 年—增加歲數)計算;75 周歲以上人員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 年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收入和誤工時間確定。
醫療費按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確定。
交通費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因工遭受事故致殘,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 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按 4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按 30%支付。
被鑒定為 5 至 6 級傷殘難以安排工作的,5 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 70%,6 級為 60%。
被鑒定為 5 至 6 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被鑒定為 1 至 4 級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被鑒定為 5 至 6 級傷殘或 7 至 10 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1 至 4 級傷殘勞動者戶口從戶口遷往原籍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 6 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過 12 個月,適當延長須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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