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包含醫療費,以醫院實際發票為準,美容費等特殊費用以法院鑒定結果為準;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通常按鑒定結果,收入分固定和非固定等情況;護理費,家屬照顧按家屬工資折算,雇護工以實際支出為準。
致殘賠償方面,殘疾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賠償年限乘以傷殘系數,傷殘系數十級最輕,一級最重。
死亡賠償方面,死亡賠償金 60 周歲以下人員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 20 年,超過 60 周歲每增一歲減一年,75 周歲以上以 5 年計算;喪葬費按受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乘以 6 個月。
精神損害賠償方面,適用于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于財產性物件損毀,計算標準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方面,計算標準應注意被扶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賠償分類有城鎮標準和農村標準,城鎮標準中,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農村標準中,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法院所在地也會影響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不同,賠償標準可能有差異。賠償權利人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受訴法院。
計算標準方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數據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交通費賠償方面,一般以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應以正式票據為憑,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最低標準計算,特殊情況需合理說明并以正式憑證為依據,支出范圍包括受傷送醫、轉院、參加救護和護理人員的交通費用。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也有明確規定,如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不同責任情況下承擔不同比例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同樣按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此外,若肇事車輛購買保險,先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超過部分在商業險范圍內按責任認定賠付。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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