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金的數額不是固定不變的。
普通家用車 6 座以下的基礎保費為 950 元。交強險最終保費等于基礎保費乘以(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乘以(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A)。
浮動比率情況如下: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為-1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為-20%;上三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為-30%;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為 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動比率為 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動比率為 30%。
交強險責任限額分有責任和無責任兩種情況。2008 年 2 月 1 日后,有責任的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10000 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00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無責任的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1000 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0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
交強險申請理賠時,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 120 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 122 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 1 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 5 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 10 日內,賠付保險金。
如今,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 12.2 萬元提高到 20 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 11 萬元提高到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 1 萬元提高到 1.8 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 0.2 萬元不變。
交強險的賠償總額是 20 萬元,20 萬元要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分開賠付。18 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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