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不能調解過來
2024-12-05 06:51:25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是能調解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
也能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平等、自愿、合法地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促使雙方自主達成協議。
還能訴訟解決,一方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法院的強制執行解決糾紛。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要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可公開也可應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現場調解只要雙方共同請求即可。
通過交管部門調解需具備兩個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 10 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期限為 10 日。
但有下列情形不適用調解: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當事人不同意調解。
調解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必經程序,是否調解由當事人決定。
調解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一般在交警大隊。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責任、確定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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