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程序是怎樣的?
2024-12-05 07:06:45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復議程序如下: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責任劃分是否公正,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聽取當事人意見。
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應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若原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則作出維持原認定的復核結論。
復核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提出復核申請時,需提交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一份,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委托的,附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文件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終止復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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