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最新事項如何?
交通事故理賠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最新事項。
醫療費方面,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所需證據是醫院醫療發票、費用付款憑證、住院費用清單、藥品購買發票等。
營養費按營養費/天×營養天數計算,根據年齡、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綜合考量營養費標準,目前本地一般按照 30 元/天計算,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加強營養的證明、司法鑒定意見。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伙食補助費/天×實際住院天數計算,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目前本地一般按照 50 元/天計算,證據是出院小結、醫療發票等能證明住院天數的材料。
誤工費分三種情況,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 天×誤工期限(天);無固定收入不能舉證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 天×誤工期限(天)。
在確定管轄法院上,交通事故案件屬于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可由交通事故發生地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確定責任主體一般來說,原告可將機動車駕駛員、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及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特殊情況比如駕駛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事故,要將用人單位列為被告;在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活動中出事,要將駕駛培訓單位列為被告。
被保險人投保后,保單生效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應當賠付,除非有特別約定。若發生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情形,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付,并依法享有追償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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