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條件如何?
2024-12-06 14:51:23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需滿足一定條件。
首先,在受理報案方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他人報案后,會按管轄范圍立案。
現場處理時,會立即派員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并收集證據。
責任認定上,會在查清事故事實基礎上,依據當事人違章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認定責任。
裁決處罰時,依據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相應處罰。
損害賠償調解方面,按規定和標準劃分賠償比例,召集雙方調解,同意則制作并發放調解書,調解無效則終止并告知雙方可向法院起訴。
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駕駛人要先確保自身安全,做好安全措施。符合自行撤離現場規定的可協商處理,需交警處理的要立即報警并出示相關證件,交警會按后果劃分處理程序及時效并作出認定。
確定管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屬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包括交通事故發生地基層法院或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管轄。
確定責任主體,一般情況原告可將機動車駕駛員、承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特殊情況如駕駛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事故,要將用人單位列為被告;在駕駛培訓活動中出事,要將培訓單位列為被告;還有如駕駛員不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情況,要將相關主體列為共同被告。
發生死亡、傷人或特定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比如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等七種情形。
交通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拍照留證,在合適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報警、報保險、撥打 120,不建議逃逸。自行協商要注意拍照錄像留證再移動車輛,草擬準確記載相關信息的協議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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