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責任如何認定?
2024-12-06 14:37:31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私了責任認定是有明確標準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多方當事人過錯發生事故,根據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責任確定細則和標準。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且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就有效。但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的情況。比如基于重大誤解實施,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第三人欺詐,一方或第三人脅迫,一方利用對方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致使顯失公平等。如果能提供確實存在重大誤解的相關證據,可認定存在重大誤解,能撤銷原賠償協議。
在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私了。但以下情況不能私了:事故致人傷亡,因為這種情況復雜,車主難判斷責任;雙方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有爭議,比如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或者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
還有,如果私了約定“兩清無責”,被保險人已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時會相應扣減。若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公司不知情理賠的,可另案主張返還理賠款。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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