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處分規定有哪些
2024-12-06 14:41:36
作者:資訊小編
醉駕的處分規定分以下幾種情況。
構成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主刑含宣告緩刑的,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或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以上處分。
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按最新規定,具有特定情形且無從重處理情形,可不認為是犯罪,已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按相關規定處理。比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出于急救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在小區、停車場短距離駕駛機動車,他人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其他情節顯著輕微情形等,可不認為是犯罪。但有些情況除外,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責或逃逸,在高速駕駛,二年內曾因酒駕被查獲或受過行政處罰等 15 種情況。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罰金數額根據犯罪情節和被告人繳納能力確定。
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免予刑事處罰。對決定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予以訓誡等,需要行政處罰、處分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醉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暴力阻礙檢查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數罪并罰。
黨員公職人員醉駕,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若同時存在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宴請等問題,應當合并處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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