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有哪些事?
交通事故理賠涉及很多方面。
醫療費方面,計算方式為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后續治療費等總額,要有醫院醫療發票、費用付款憑證、住院費用清單、藥品購買發票等證據,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 1179 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6 條。
營養費按營養費/天×營養天數算,根據年齡、受傷部位、程度綜合考量標準,本地一般 30 元/天,要有醫療機構加強營養證明、司法鑒定意見,法律依據同上第 11 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伙食補助費/天×實際住院天數算,以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本地一般 50 元/天,證據是出院小結、醫療發票等證明住院天數的材料,法律依據同上第 10 條。
誤工費分三種情況,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 天×誤工期限算,不能舉證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5 天×誤工期限算,證據有勞動合同、收入流水、單位收入減少證明、醫療機構出院記錄、診療證明、鑒定意見,法律依據同上第 7 條。
護理費按護理人員×護理費/天×護理天數算,有實際支出按實際給護工費用算,沒憑證參照本地居民服務業平均工資,本地一般 135.8 元/天,證據是護理費票據、出院醫囑、鑒定意見、護理人員收入證明,法律依據同上第 8 條。
殘疾賠償金,截至定殘之日受害人≤60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傷殘賠償系數算,60-75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算,≥75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年×傷殘賠償系數算,傷殘賠償指數十級至一級為 10%至 100%,證據同上。
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死亡時≤60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算,60-75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實際年齡-60)】年算,≥75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年算。
被保險人投保后保單生效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一般應賠付。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情形,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并依法享有追償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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