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算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金的計算涉及多個方面。
首先是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依據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費用據實算。
誤工費分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收入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誤工期限算;不能舉證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誤工期限算。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規定,無收入或雇傭護工,按當地護工同等級別勞務報酬×護理期限算,護理期限分多種情況。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天數×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算,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受害人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還包括其及陪護人員實際住宿費和伙食費。
營養費按營養期限×營養費標準算,住院期間按住院天數,出院醫囑有加強營養意見的參照醫囑,沒明確的結合受害人情況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可適當調整。60 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傷殘賠償系數;60 - 75 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實際年齡 - 60))年×傷殘賠償系數;75 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60 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60 - 75 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實際年齡 - 60))年;75 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18 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 - 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60 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 年×傷殘賠償系數;60 - 75 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 年 -(實際年齡 - 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75 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 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需要注意,這些標準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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