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車輛變更
(一)、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變更機動車所有人):
1、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2、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領取《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寫后,到受理登記窗口申請變更登記。為保護車主的合法權益,車主應當在受理登記窗口當面簽字。
待領取《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后,辦理繳費、照相、領證等手續。
(二)、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變更機動車):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3、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制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機動車變更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領取《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寫后,到檢驗窗口申請變更登記。為保護車主的合法權益,車主應當在檢驗窗口當面簽字。
將車輛開至后院等待驗車。符合條件的,由機動車檢驗崗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準予變更通知單》。
機動車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檢驗窗口辦理,待領取《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后,將車輛開至后院等待驗車。
按《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的提示辦理繳費、照相、領證等手續。
四、轉出登記和轉入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或者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且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住所遷出或者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領取《機動車過戶、轉出、轉入登記申請表》填寫后,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出登記,并交驗車輛:
(一)、轉出車輛
1、屬于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原車輛管理所情形的(轉籍不過戶).
(1) 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 《機動車登記證書》;
(3) 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2、屬于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且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情形的(既過戶又轉籍),持下列資料,向當地車管所申請轉出登記,
(1) 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 《機動車登記證書》;
(3) 機動車來歷憑證;
(4) 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將以上有關材料交到受理登記窗口后。將車輛開至后院等待驗車。經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與全國被盜 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由業務導辦員完成提取上一年度《年審表》。交費后,在檔案管理窗口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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