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每年都要征收。按規定,車主從車輛管理部門核發車輛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就有繳納車船稅的義務。車主如果沒有辦理車輛的登記手續,則以車輛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納稅義務開始的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起,車船稅由交強險保險機構代為收繳,車主在辦理交強險時可一并繳納車船稅。車主可以憑交強險保單上的完稅信息,作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無須再到地稅機關開具完稅憑證。地稅機關今后不再委托銀行、郵政儲蓄等部門代征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車船稅法稅額變化表2012年新的車船稅將按7個檔次征收排量車船稅額度車船稅額度前后1.0升以下60-360元不變1.0升-1.6升360-660元300-540元1.6升以上-2.0升660-960元360-660元2.0升以上-2.5升960-1620元660-1200元2.5升以上-3.0升1620-2460元1200-2400元3.0升以上-4.0升2460-3600元2400-3600元4.0升以上3600-5400元不變從新調整的稅額標準可以看出,雖然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但將2.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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