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的駕照未能獲得賠償(夏穎)。近日,昆山市法院審結該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判決被告張返還原告鮑某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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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007年3月,鮑準備報一個駕駛班,但他覺得6000元左右的學費太貴了。正在猶豫的時候,朋友張推薦了昆山一家沒有任何資質的外地駕校,聲稱可以幫他在三個月內拿到駕照。寶穗將2500元學費交給張某,張某出具書面承諾,到期不能履行退還學費。之后鮑多次催促安排考試,張卻以各種借口搪塞,導致鮑在外地幾次考試都沒有通過。相反,他花了幾千美元在交通和食宿上。今年9月,包某多次催促無果,一怒之下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能按照委托內容幫助原告辦理駕駛證,糾紛責任在被告,故支持原告返還2500元的請求。原告主張的其他訴訟請求,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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