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停車不扣分,處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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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引言:1。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3360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在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2.其他依據: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緊急穹頂、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場所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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