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違法收據、身份證、駕駛證,到違法車輛管理所進行處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直至處罰決定作出,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經過處理,我就可以拿到行駛證了。以下為延伸信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并重新考試;考試合格后,其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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