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換,車主不行。如果原車牌符合使用年限,可以保證原車主購買新車。如果車主不符合要求或者放棄原車牌,將被車管所收回,新車主需要重新選擇車牌。一個車牌只能有一條信息。如果信息改變了車牌,就會被注銷。只會保留給原車的信息車主一年。如果原車主買了新車,也可以獲得原牌號,但不能過戶給他人。《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登記轉移或者注銷后,原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新的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的;3、涉及原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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