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未隨車攜帶,按照相關(guān)法規(guī),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罰款,而且一次扣一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nèi)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分。正常情況下,如果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只會進行罰款扣分處罰,通常不會扣車,如果被扣車,當事人需提供相關(guān)證明材料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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