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按照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實習標志一般可以在自己所在的汽車培訓學校領取到(車管所發的),大家也可以下載下來自己打印,但是要按照規范來。
其中有兩點需要注意:
1、無論是誰的車,只要是由實習期的駕駛員駕駛,就必須在車后粘貼實習標志。如果你實習期內經常有不同車輛駕駛,就需要隨身帶著實習標志了。
2、法規里提到了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這也就意味著,網絡上一些個性化的實習標志是不能代替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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