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后部應粘貼或懸掛統一的執業標志。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一般實習標識可以到自己的汽車培訓學校領取(車管所發放)。也可以自己下載打印,但是要按照規范來。
有兩點需要注意:
1.不管是誰的車,只要是實習期的司機開的車,都必須在車尾粘貼實習標志。如果你在實習期間經常駕駛不同的車輛,你需要隨身攜帶實習標志。
2.規定中提到了統一執業標志,也就是說網上一些個性化的執業標志并不能代替統一執業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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