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車的規定有以下五點:
1.打開左轉向燈,按喇叭。確認安全后,通過左側超車,保持安全距離。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被示意左轉掉頭時,不得超車。
3.超車過程中有可能遇到迎面來車時,不允許超車。
4.不要超過正在超車的車輛。
5.穿過十字路口、人行橫道、溢流水道和溢流橋。在規定的情況下不允許超車。
超車時,必須按規定行駛。如果你心煩意亂,就會引發交通事故。即使和肇事車沒有接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第50條:
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超車前開啟左轉向燈,鳴喇叭(禁止鳴喇叭的區域和路段除外,夜間切換遠近光)。確認安全后,從超車左側超車,與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被示意左轉掉頭時,不得超車;
3.超車過程中有可能遇到迎面來車時,不準超車;
4.不要超過超車車輛;
5.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過水水道、過水橋梁,或者遇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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