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期駕照。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于如何取得長期有效駕駛證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也就是說,在領取駕駛證期間,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可以更換長期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換發。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是機動車行駛證;
三。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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