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期駕照。每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的,可以更換長期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以下是駕照的相關介紹:
1.簡介:駕駛證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辦理的執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如果缺乏這種技能的人隨意駕駛機動車,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大多數人沒有駕照不能開車上路。而對于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可以上路駕駛車輛的人來說,這種準駕車型的證件就是“駕駛證”。
2.定義:這說明駕駛證是“準證”。駕駛車輛的執照是由駕駛執照簽發的。這說明考駕照是一種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來頒發。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主管機關為駕駛車輛而頒發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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