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違章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對交通違章有異議,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訴,要求撤銷違章記錄,也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訴前,要先明確違章是否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于處罰,比如車輛被套牌、重復錄入違章信息等情況。接著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交罰款、扣分,領取《處罰決定書》,并在交警隊相關部門領取《行政復議申請表》。填寫申請表時,撤銷處罰理由要充分并寫好法律依據。之后,帶上填好的申請表、《處罰決定書》、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若找人代辦,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和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授權書》。
申請行政復議的話,當事人要在收到相關決定書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會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有三種情況: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超期不答復,在收到相關通知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對處罰決定和強制措施不服,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起訴。需要注意,復議機關受理后,法定復議期內不得起訴;法院受理后,不得申請復議。
總之,車主對交通違章有異議時,要依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