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章有異議多久內提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根據情況告知申請人:
一是申請符合法律要求并被受理;
二是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
三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機關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構成行政復議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
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據
你可以到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
1.主要法律依據:道路交通違法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及行政訴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01000-3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并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由各個省市。二、行政復議(訴訟)的具體要求:
1.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寫:
1)、事實和理由。主要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如實說明交通駕駛的事實,從事實證明不存在違章或者主觀故意駕駛違章行為。如果有客觀因素(比如讓消防車、救護車等)導致你違章駕駛,你也要把事實寫清楚。
2) 執法程序。從政府部門的執法程序分析,看政府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是否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法定程序。程序違法,處罰決定無效。公安部令第69號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號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的,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第八條規定,當場對違法者處以罰款的,按照以下程序執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者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者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予以采納;
(三)作出簡易處罰決定;
(四)即決處罰決定書由被處罰人簽名,交警簽字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不簽字的,交警應當在簡易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五)當場向被處罰人送達簡易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3)在執法主體方面。行政機關的處罰權是法律賦予的。在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只有由正式公務員組成的政府才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執法;交通協調員無權調查取證和執法。執法主體違法,處罰決定無效。
以上是關于交通違法行為后的行政復議。一般會在幾個工作日內回復。如果是比較復雜的情況,可能會延期。一般來說,如果你有任何疑問,交警隊會立即受理申請。不超過30天,如果你多了解法律知識,可以找更專業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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