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的區(qū)別是什么
2024-11-26 13:46:27
作者:資訊小編
在江蘇,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有以下區(qū)別。
首先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每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小于 80 毫克是酒后駕駛,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則是醉酒駕駛。
其次處罰力度不同,酒后駕駛處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再次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另外,從危害程度看,醉酒駕車遠比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大。
總之,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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