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重傷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嗎
交通事故造成重傷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要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傷殘及治療情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及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nèi)申請傷殘鑒定。若 15 天內(nèi)不提出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若不服評定結果,須在接到評定書后 15 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15 天內(nèi)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頭部傷害通常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
建議選擇在當?shù)厝嗣穹ㄔ簜浒傅木哂需b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當事人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完成;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nèi)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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