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多個方面。
首先是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按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費用計算。
其次是住院伙食補助費,其計算公式為住院天數乘以住院伙食補助標準,通常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受害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其本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也包含在內。
接著是營養費,營養費等于營養期限乘以營養費標準,住院期間營養期按住院天數算,出院醫囑有加強營養意見的,參照醫囑確定營養期,醫囑未明確的,結合受害人具體情況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
誤工費分三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公式計算;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方面,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計算,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護理費等于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期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不再區分城鎮、農村,按城鎮標準計算。≤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實際年齡-60)]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也不再區分城鎮、農村,≤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實際年齡-60)]年;≥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鎮、農村,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18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18-實際年齡)除以扶養人數乘以傷殘賠償系數;≤60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20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20年-(實際年齡-60)]除以扶養人數乘以傷殘賠償系數;≥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乘以5年除以扶養人數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確定,注意其計算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有較大差異,司法實踐中可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器具價格(以國產普通適用型為標準)乘以器具數量乘以器具更換次數(賠償年限除以器具使用年限)計算,器具數量、使用年限以配制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意見為準,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且確需配制的,賠償義務人應當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喪葬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月)計算。
交通費按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計算,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財產損失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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