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雇員發生交通事故,情況較為復雜,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后可向雇員追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 35 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比如,張某是某物流公司雇傭的員工,在跟車出發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經交警認定第三人劉某承擔次要責任,張某承擔主要責任,其家屬已從劉某處追回部分損失,此時起訴要求雇主承擔責任。這種情況,如果受害人近親屬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獲得第三人的侵權賠償,又主張雇主依照提供勞務受害責任進行賠償,缺乏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再比如,雇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雇主一般要擔責。但雇主不僅要選任合格雇員、監督管理雇員及定期進行安全教育,還應為營運車輛購買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來分散賠償風險。而且,如果雇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還有,雇員發生交通事故,獲侵權人部分賠償后,不應再向雇主責任險理賠。因為雇主承擔責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償,侵權人是最終義務承擔者。
另外,像雇員上班途中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比如李某 62 歲,與第三人是雇傭關系,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一般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也可能不賠。但如果保險合同有規定,只要是公司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保險公司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存在無證駕駛情形,保險公司僅在免責條款中表明“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犯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未明確列明具體情形,不符合免責條件,以此拒絕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總之,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不同,要依法依規處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