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鑒定交通肇事逃逸
2024-12-06 18:51:05
作者:資訊小編
要鑒定交通肇事逃逸,得從這些方面來看。
首先,事故當事人在發生事故時,當場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這就是很明顯的逃逸。
還有,報案后不履行筆錄責任,離開現場又折返的也算。
要是當事人在沒報案時把傷者送醫院,事后無故離開,或者留假姓名、電話的,這也能認定為逃逸。
接受警察調查期間逃匿責任,不承認事故、不按協定賠償醫療費用且強行逃避責任的,同樣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有條件的。其一,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其二,行為人得是為逃避法律追究才有主觀故意。其三,得有逃跑行為。其四,“逃跑”在時間、地點上也有講究。
比如,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當事人覺得自己沒責任就駕車離開現場。當事人有酒后、無證駕車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又返回。當事人把傷者送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或者給傷者及家屬留假信息后離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事故發生。經協商沒達成一致或賠償費用不足,當事人未留真實信息且強行離開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有特定情形,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觀上有逃跑行為,還有不履行救治傷者等義務,不履行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和配合調查的義務。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