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記者在沈陽市交警支隊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將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注重了以人為本,保護交通參與人的人身安全,特別是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首部全面規范道路交通活動中參與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它不僅系統地規范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內容,而且出臺了新的規定: 道路交通通行 右側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號通行。保證專用車道的作用和通行優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發展。規范遇交通阻塞時的通行行為,即機動車遇有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在本車道內停車等候。 保護行人通行 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保護在無交通信號的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 交通事故處理 規定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警察、醫院的救治義務盡可能地保護事故傷者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損害賠償事宜,不應即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行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也要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 交通事故的民事 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罰款處罰標準 對一般違反道路交通通行規定的罰款處罰將提高額度。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并處500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并處20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載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載,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載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上述牌證、標志的,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無證駕駛,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或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駕駛無牌機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交通道路事故賠償和救助 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其目的和意義是;用于盡力挽救傷者生命,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于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施掛鉤,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利用經濟杠桿控制交通事故的發案,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市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預防,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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