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沒有責任,我們不能賠您的損失。您該找對方保險公司去索賠。”“先去定損中心定損,然后才能賠償您呀。”如果,您跟保險公司打過索賠交道,這可能是您聽到過最多的話。這兩個理由已經成了大家默認的規則。
可是,魏雙明交通顧問公司的魏雙明先生說,再聽到這樣的話時,您可以說:不!

無責司機索賠受阻
今年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開車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駛時,被一輛隨意并線的桑塔納車撞到,造成自己受輕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血液測試,對方司機張某當時屬酒后駕車。交管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司機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雖然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還了李先生一個公道。但是隨后發生的事情并沒有讓李先生高興。
算上修車和住院,李先生自己墊付了近兩萬元。由于對方有酒后駕車的情節,根據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對方承保的保險公司拒賠。而對方司機張某也總以各種理由不給李先生賠償。李先生找到自己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沒有責任,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沒辦法,現在張先生只能隔段時間就給張某打電話索賠,可總是得不到明確的答復。難道李先生就只能自認倒霉嗎?
專家提出“代位求償”
魏雙明說,其實像李先生這樣的遭遇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多數的情況下,車主只能自吃啞巴虧。按照目前的規定,到保險公司索賠遵循的是過錯賠償原則。也就是說投保人依法承擔的事故賠償責任轉由承保的保險公司來賠償。根據這個原則,對于無事故責任一方的車主,就不能得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遇到交通事故時,經常出現對方耍賴或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的情況,那么對于事故無責車主來說,就只能自認倒霉了。如果發生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按照新交法的規定,即使機動車無責也要按照國家最低的賠償標準給對方賠償,那么機動車一方的車主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只能自掏腰包。
魏先生說,實際上對于無責司機保險公司就不給賠償是一個誤解。保險法中有一個“代位求償”的原則。
所謂“代位求償”,又稱“代位追償”或“權益轉讓”,簡稱“代位”。是指保險標的由于第三人的責任發生保險事故而導致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根據這個規定,即使是無責司機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可以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討賠償。
無責司機也可索賠
魏雙明說,遇到車主無責,對方又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的情況,車主可以先向法院起訴對方,法院遇到這種情況會出具“執行裁定中止書”。車主可以拿著中止書和相關票據到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索賠。車主要跟保險公司簽訂“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賠償了車主的損失后,可以以車主或保險公司的名義向事故的另一方追償。
魏雙明說,“代位求償”的規定自保險法出臺之時就有,可保險公司和理賠部的工作人員并沒有給客戶講清楚,多年來就形成了這樣一個認識——無責司機保險公司不賠償。
魏雙明先生很遺憾地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司機為此向保險公司提出過質疑,更沒有司機因此起訴過保險公司,反而這種認識逐漸被車主們接受,實際上很多人都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定損可以不找保險公司
北京的王小姐新車開了不到4000公里,就被別人追了尾,肇事司機負全部責任。
肇事司機提出,王小姐的車應當由他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然后按照定損的價格進行賠償。王小姐同意了對方的提議。但保險公司定損的修車價格與專修廠開出的價格相差一倍多。
無奈之下,王小姐自行將車修好后,將肇事司機告上了法庭。王小姐提出:“我的新車被撞了,保險公司給我的車定損只有5000元,而實際修車費花了1萬多元。”
朝陽法院對王小姐的車輛損失問題依法作出判決。法院認為:一是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二是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著密切的利益關系,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所以,對保險公司定損的價格不予采信,依法判處肇事司機按照王小姐的實際修車費用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