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機動車駕駛人接受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駕駛證首次核發日為記分日,以年為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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