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次出險算事故車
2024-12-08 23:41:22
作者:資訊小編
事故車不是按照出險次數來判定的。
只要發生過事故,不管大小都算事故車。
小事故比如兩車輕微刮蹭、碰撞導致車輛有劃痕或凹陷,像保險杠、前翼子板損壞能維修的,也算小事故。
大事故是車輛部件不能直接維修,得更換整形或切割焊接。
符合這些情況的就是事故車:經過撞擊損傷到發動機艙的;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三分之一的;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ABC 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因撞擊汽車安全氣囊彈出的;不可拆卸部分有嚴重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身經水浸泡超二分之一或積水進駕駛艙的;車身經火焚燒超 0.5 平方米且修復仍有隱患的。
如果車輛只是像前保險杠、大燈、前翼子板這類可更換零件損壞,算小事故,對車輛整體結構影響不大,貶值一般 3000 - 5000 元。
要是損壞在側軌、底大邊、ABC 柱等無法更換只能整形、切割、焊接修復的地方,就是嚴重事故車,整體結構受影響大,修好后強度下降,貶值嚴重。
泡車、燒車也是事故車。
車輛出過險不一定是事故車,像車輛被盜搶、刮傷墻壁、遭受自然災害等,申報索賠維修后還能繼續用。
但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造成車身變形、車架受損、安全系統嚴重受損無法正常使用的就是事故車。
要是里程少但受損嚴重需換車維修,也可能被認定為事故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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